商标抢注的行为有哪些

来源:找法网时间:2023-06-27 20:27:56

一、商标抢注的行为有哪些

商标抢注的行为如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同行抢注

(2)商标代理公司抢注

(3)合作伙伴强注册

(4)抢注知名品牌名称

2.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3.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商标抢注案件诉讼时效

商标抢注案件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三、关于抢注商标的预防措施是怎样的

防止商标抢注预防措施有: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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