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相关资料图)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亦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包腊梅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毕松羚
先生、周涛先生、邱建军先生、苏志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崔玲女士任
公司财务总监,毕松羚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
独立董事:
杨向宏
张俊学
王 磊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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